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登记号:()商字第()号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 合 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 同 填 写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解释。 2、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现房)。 3、 房屋买卖是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当事人可向法律专家咨询。 4、 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交易登记时,实行实名登记制。因此,购房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购房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以全部填写。 5、 在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重庆市商品房预售(租)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