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温州大学2012年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为深化绩效工资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收入分配制度,结合学校2011年开展的岗位设置和2012年校内岗位聘任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内基础津贴分级管理办法。 一、教学科研人员的基础津贴分级教学科研人员的基础津贴分为十一个等级,分别为一至十一级,一级为最高,十一级为最低,其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分一至四级,具有副高级职务的分五至七级,具有中级职务的分八至九级,初级为十级,见习期为十一级。 (一)分级办法一、二级基础津贴以及低职高聘人员的基础津贴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择优分级。三至十一级基础津贴由学院制定分级条件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指导性意见和岗位结构比例予以分级。其中,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3:7(其中设有校重中之重学科A类的学院三、四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五、六、七级岗位结构比例为2:4:4;八、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4:6。各学院制定的分级标准与方案须报学校备案。(二)基础津贴分级的业绩条件1.二级及以上基础津贴的业绩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