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构成要件(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巴黎公约及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大陆法系国家更是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要求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存在竞争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作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商业诋毁行为与的区别,并且具体指出,新闻单位或者消费者因为对经营者的或者进行批评、评论失当,甚至借机诽谤、诋毁、损害经营者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与权的主体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所以不能作为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