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体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一、集体合同备案内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及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相关规定,北部新区企业、民办非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签订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或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以下统称集体合同),应在用人单位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自签字之日起10日内报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二、审查备案权限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外商、台港澳投资企业的集体合同报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以上未涉及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北部新区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应报送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备案。 三、申请集体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均加盖鲜章)(一)集体合同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二)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三)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集体合同的纪要(记录);(四)双方代表协商的会议纪要(记录);(五)企业法人、工会法人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