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沧市天移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第五条 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劳动合同第六条 本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