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解读引言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 无恒心。 不动产是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的 重要财产,不动产物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 基本民事权利,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则是不 动产物权取得、变动以及消灭的基本公示 方式。条例出台过程 n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 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需求,分散登 记产生的直接问题是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低 ,交易活动不安全,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物权权利不方便 。 n 2007年颁布实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度。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未能真正 建立,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重复登记的问题依然存 在,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 重视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过程 n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 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 部门相同或相近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其中就包括整 合房屋登记、林产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 门承担。 n 同年11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 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