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磨湾煤业公司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磨湾煤业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完善公司煤炭销售内部控制措施,防治煤炭流失,保障煤炭销售工作科学、合理、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水磨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各环节。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购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业务内煤炭销售过程中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煤矿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设期间工程煤经营秩序,制止各类不良行为。 第二章 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公司煤矿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奋文副组长:刘天明 曹希恒 刘金龙 张 杰 孙存山 杨优波 孟润林成 员: 何明庆 郑 君 李 洋 宋福栓 刘 峰 孟 寓 刘晓华 刘海波领导小组下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销售部,具体负责工程煤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 曹希恒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