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434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1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 l40 V及以下动力、照明、信号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 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无此种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煤(岩)电钻、照明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