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 倾情为你奉上 专心-专注-专业 1969 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简介: 1967 年 3 月 18 日发生了利比里亚籍油船“托利 勘庸”(Torry Canyon)号油污事故,该船在英吉利海 峡触礁,船体断裂。船上载有 12 万吨原油,约有 6 万吨入海,造成英国南海岸、法国北海岸和荷兰西海 岸大面积污染。为减少损害,英国政府派飞机将船舶残骸炸沉,并使船上原油燃烧。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约 1500 万美元。此案在美国法院审理。根据 1951 年美国责任限制法 ,对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实行船 价制,而此案只有一条价值 50 美元的救生艇获救。此案最后以 300 万美元通过协商得以解决,但油污受 害人仅得到 1/5 的损害赔偿。此案向人们提出了两个问题,即沿岸国是否有权对公海上发生的油污时间进 行干预,以及如何保障油污受害人得到全部或充分的赔偿。为此,原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同年 5 月 5 日 成立法律委员会,专门研究上述问题,并在 1969 年 11 月 10-29 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了国际油污染损害法律 会议,通过了两个国际公约。其一为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 ,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