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世官制 科举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察举制一、世官制时代(夏商建立,西周鼎盛,春秋战国衰落 ) 夏商周: 1.世卿世禄制:夏,商由于“亲贵合一”,“大人世及以礼”的世卿世禄原则的存在, 还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选官制度。西周时期,在官吏选择上突出了宗法制的原则,实行 的主要仍是世卿世禄制。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世袭卿位和禄田。 2.选贡士制:夏商周三代,为补充世卿世禄制,为没有继承权的嫡子和庶子提供了 入仕机会。学在官府。 3.特例:伊尹等春秋战国:“明贤”任能思想萌芽发展,选官制度有了一系列的创 举。 1.荐举制:“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上层士人大量流入民间,教育开始普及。 此外,新兴的统治者为了提升实力,不再按照血统来册封官员,而是根据能力授 官封爵。这样就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种选官制度荐举制。主要包括制度荐 举、自荐和他人荐举。 制度荐举: 春秋时,已有通过基层逐级察举,由地方官向国君推荐人才的制度。 战国时,地方官 在年终上计时,必须向中央推荐一定数额的人才,经过国君或有关部门的考核而授予官职 ,后来演变为察举。 自荐: 游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