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一)心理咨询中心的专职教师和咨询员;(二)心理咨询中心聘任的兼职咨询员;(三)心理测验员;(四)在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的学生干部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学生骨干等。第三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及其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第四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遵循心理咨询的基本程序,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积极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心理讲座和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