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内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较小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者造成停产15小时以上,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市级及以上)社会负面影响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重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或者造成停产5小时以上15小时以下,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相当(县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或者为火情事故,或者为爆燃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