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一般规定1.1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1.2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其他时间应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1.3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张贴栏或各楼单元内张贴通知,或通过小区广播、有线电视、局域网等渠道通知,履行告知义务。1.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做到水、电急修20分钟内到场,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1.5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1.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且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1.7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半年的、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收支情况。1.8可提供2种以上便民服务,如代购飞机票、火车票、代收信件、配置服务手推车等。1.9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的专题活动布置。1.10每年至少公开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