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提高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地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域内各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第三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第四条 承担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第五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六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对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第七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第二章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八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国家、省有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