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电生201350号附件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电网公司(试行)广东电网公司2013年10月专心-专注-专业广东电网公司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导意见1 总则1.1 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输配电设施用户迁改工作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在支持地方市政建设及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设施迁改配合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改造过程电网运行风险可控在控,确保设施迁改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1.2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所辖输配电设施的用户迁改管理。1.3 公司负责制定输配电设施迁改管理指导意见,地市供电局负责受理迁改申请单位提出的输配电设施迁改申请。1.4 已运行输配电设施一般不允许进行迁改,如确需进行迁改,应执行“谁要求谁出资”的原则。1.5 线路迁改补偿方式原则上采用实物补偿,经公司批准后也可采用资金补偿。1.6 迁改工程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满足电网规划要求,原则上迁改后的线行通道数量不少于原通道数量,以保证电网运行和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