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规定(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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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废 旧 物 资 管 理 规 定(讨论稿)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和工程剩余材料、设备调拨工作,达到减少浪费,杜绝腐败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废旧物资的界定:施工中不能再利用的金属材料、木材、模板和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等,处理前由项目经理、物资经理、合约经理共同鉴定,能再利用的物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处理,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对外销售、借、赠任何物资。3、废旧物资处理必须按公司总部废旧物资处理规定和本规定程序公开招标竞价,做到公正、透明,手续齐全。二、废旧物资回收1、工地根据加工现场总体布局,分别设置废钢材、废旧木方模板回收池,将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及时回收到回收池中,对还可以利用的边角料按大小、长短另行堆放,做到工完场清。2、工程收尾时,对多余的材料及时与其它项目联系调拨并上报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外销售、借调或赠予。三、工地剩余材料和废旧材料的再利用1、有短料可以利用时,不得使用长料,短钢筋尽量焊接利用;木方采取对接。2、马凳、垫铁、支架尽量使用短料和废旧材料制作。3、对返工浪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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