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口首问责任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的所需全部材料容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核。 (限 5 个工作日) 承办人提出意见(限 2 日)负责人审核(限 3 日)(限 3 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日)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制作证书当日通知,通知至申请领取证书的时长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附件 1-1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流程图(法定办理时间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间 7 个工作日)附
2、件 1-2 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修改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民政局核发 法定代表 人签名2加盖社团公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的会议纪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原件 否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3 新章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原件 是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填写说明:1. 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
3、及联系方式。2. 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 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附件 1-3 章 程 修 改 核 准 表单位名称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 会议形式时 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要说明章程修改的原因以及修改的主要条款)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批 意 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初审意见 审定意见承办人:(公 章) 年 月 日承办人:业 务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4、单 位 负 责 人 :(公 章)年 月 日(章程附后)附件 1-4修 改 章 程 核 准 表单位名称 广西 XX 学会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 广西 XX 学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 会议形式 现场会议时 间 2015 年 X 月 X 日 应到人数 90 人 实到人数 80 人同意人数 78 人 反对人数 0 人 弃权人数 2 人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学会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主办会水平,经本学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将原章程中涉及学会性质、会员组成及负责人的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如下:将章程第二条“本会是由广西区内从事 XXX 领域研究的人员、XXX 领域的教学人员及爱
5、好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修改为“本会是由广西区内从事 XXX 领域研究的人员、XXX 领域的教学人员、爱好者及开展 XXX领域研究、教学的科研机构、院校自愿结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将章程第七条“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修改为“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将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修改为“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初审意见 审定意见承办人:(公 章) 年 月 日承办人:业务负责人:年 月 日单位负责人:(公 章)年 月 日社
6、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说 明一、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二、 内容为可选。三、 (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 。英文译名: (由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翻译证明材料)英文缩写: (英文名称是否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
7、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载明省(区)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
8、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组成。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四)。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
9、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制订或修改本会
10、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凡是有换届选举事项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前 15天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必须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和人数进行确认,并经监事(或监事会)审核。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或监事会)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11、,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内容是: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提前三个月以上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换届筹备小组成员 3 至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组长一般由会长担任,会长不便担任的,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换届筹备小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换届工作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或监事会)负责监督换届筹备工作。特殊情况下,监事(或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要求,督促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票决
12、产生换届筹备小组负责人。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具体选举办法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 、副理事长副会长 、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13、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事项;(十一)。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长(理事长)和监事(或监事会主任)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4、13)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 常 务 理 事 会 至 少 半 年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 情 况 特 殊 的 也 可 采 用 通讯 形 式 召 开 。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会 的 理 事 长 会 长 、 副 理 事 长 副 会 长 、 秘 书 长 必 须 具 备下 列 条 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组织协调能力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群众基础好;(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
15、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或会 员 代 表 表 决 通 过 ,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并经 民 间 组 织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后 方 可 任 职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
16、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理事会 2/3 理事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3 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