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 武 市 公 办 幼 儿 园 保 育 教 育 费 收 费 标 准 调 整 方 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 号),考虑到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情况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应适当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我市公办幼儿园按等级和拔款性质不同拟定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有关问题如下:一、现行收费标准和拟制定的收费标准、单位调价额度和调价幅度单位:元/生.月保育教育费标准(半托)等 级现行收费标准拟制定收费标准调整额度调整幅度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3
2、80 480 100 26.32%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320 410 90 28.13%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270 340 70 25.93%普通幼儿园 230 290 60 26.09%等 级 保育教育费标准(简 托(非寄午) 调整额度 调整幅度 现行收费标准拟制定收费标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310 74 23.87%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260 68 26.15%县级示范性幼儿园 220 52 23.64%普通幼儿园 190以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 20% 42 22.11%备注:1、小小班收费标准以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 20%;2、属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儿园,其收费标准可在相应类别全额拨款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 15%和 30%。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一)制定价格的依据1、 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2、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二)制定价格的理由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考虑到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情况和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应适当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三、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价格的执行时间从 2018 年春季入学开始执行,执行期限为 3 年。(二)价格的执行范围邵武市公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