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统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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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软 件 产 业 统 计报 表 制 度(201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1 年 10 月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

2、当依法履行职责,如 实搜集、 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2一、 编制说明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国统字200456 号)的规定,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软件产业的基本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更好地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以下简称“软件制度” ) 。二、 软件制度的实施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 ,主要从事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100 万

3、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 ;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调查方法:1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及所属企业(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由

4、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名单见2011 年(第十届)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 。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督促所在地区企业的报送工作。3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上报本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时间,由各省市主管部门自定。4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四、上报时间:1软件统计年报:(1)各省

5、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企业基层表、汇总表及企业数据库文件,于年后 3 月 31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3(2)计划单列市和企业集团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由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定。2软件统计月报:(1)各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的月报汇总表(电软统综 1 表) ,于月后15 日前通过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2)各相关软件企业及办事机构于月后 15 日前将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电软统企 4 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3)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 号文规定,统计月报

6、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一律顺延。五、 软件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企业统计工作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软件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报送,保证全国软件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六、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因特殊需要的统计报表在制定统计调查时应尽量避免重复。七、 软件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负责解释。二、报 表 目 录表 号 表 名报告期别范 围 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一、年报电

7、软统企 1 表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1)主营业务年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2)主营业务年收入 500 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服务和系统集成收入,且该三项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 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3)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 6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年后 3 月31 日前磁介质5电软统企 2 表企业主要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6电软统企 3 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7二、月报电软统

8、综 1 表软件产业主要指标 月报 同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月后 15 日前 8电软统企 4 表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报表月报 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月后 15 日前 9三、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定的目录、代码顺序、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二)严格按照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审核,审核有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的,一定要在上报时用文字说明。(三)各单位要注意衔接年月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有关财务指标的数字出现负数,不得用红笔冲销,一律加填负数符“-”号。表中所列各种指标

9、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或划“” 。(四)各单位在填报“企业主要指标表”时,要严格按报表中各种指标的计算单位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报表中各项指标计算单位、指标名称,以免影响指标的真实性。(五)各单位不得将复印(影印件)不清的基本情况表上报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免数字模糊不清,造成差错。书写的内容要用正规汉字或国务院历次公布的简化字。(六)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七)本表的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及报表的份数准确报送。1四、软件产业统计报表

10、表式企业基本情况2011 年表 号:电软统企 1 表制表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一、企业标识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51 号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省市代码工商登记类型行 业 代 码地市代码单列市单列集团控 股 经 济出口基地软 件 园 区自 定 义 1自 定 义 2二、企业基本情况A.企业名称: B.企业法人代表: C.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D.邮政编码: E .企业开业时间: F.企业地址: G.填表人姓名: H.电话号码: I.传真号码: J.电子邮箱(E-mail): K.企业主页地址(HTTP): L.软件企业认证号: 认

11、证机关: M.系统集成认证号: 认证机关: N.CMM/CMMI 认证级别: 认证号: 认证机关: O.ISO9001 质量认证号: 认证机关: P.企业有无设立研发机构(在相应的内划): 有 无三、企业开展业务情况序号 代表业务(产品) 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请从下列选项中选择)123*主要应用或服务领域: (1)通用 (2)安全 (3)电子政务 (4)企业管理 (5)通信 (6)金融 (7)能源 (8)工业控制 (9)交通 (10)教育 (11)娱乐 (12)医疗 (13)其他2企业主要指标2011 年 表 号:电软统企 2 表制表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企业名称: 批准文号

12、: 国统制2010151 号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代码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本年完成 代码 指 标 名 称 单位 本年完成C0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C121 应收账款 万元A0 其中: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 C13 负债合计 万元A0a (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C131 应付账款 万元A1 合计中:1、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 C14 年末所有者权益 万元A2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万元 C15 年初所有者权益 万元A3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万元 C16 应交所得税 万元A4 4、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收入万元 C17 应交增值税 万元A5 *5、嵌入式

13、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 C18 出口已退税额 万元A6 6、IC 设计收入 万元 C19 研发经费 万元A0b (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C20 固定资产投资额 万元A7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 C21 软件著作权数 件A0c (三)按销售地分列 C22 享受优惠政策已退税额 万元A8 其中: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 C23 固定资产原价 万元A81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 T1 增加值 万元A82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 T11 其中:劳动者报酬 万元C02 主营业务成本 万元 T12 固定资产折旧 万元C0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万元 T13 生产税净额 万元C04 其他业务利润

14、万元 T14 营业盈余 万元C05 销售费用 万元 B1 从业人员年末数 人C06 管理费用 万元 B11 其中:软件研发人员 人C061 其中:税金 万元 B12 管理人员 人C062 差旅费 万元 B15 其中:硕士以上 人C07 财务费用 万元 B16 大本 人C071 其中:利息支出 万元 B17 大专以下 人D01 资产减值损失 万元 B2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D0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万元 B3 本年应付职工薪酬 万元D03 投资收益 万元 F1 附加指标 1C08 营业利润 万元 F2 附加指标 2C09 利润总额 万元 F3 附加指标 3C11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万元 F4

15、附加指标 4C12 资产合计 万元 F5 附加指标 5注:*A5、A82 两项仅由行业代码归属到“E6205”的企业填报。审核要点: 1.C01A0 2.A0=A1+A2+A3+A4+A5+A6 3. A0A7 4. A0A86.4(参考) 5. A8A81A82 6.A7A816.4(参考)7.A5A826.4(参考)8.C06C061+C062 9.C08=C01-C02-C03+C04-C05-C06-C07-D01+D02+D03 10.C14=C12-C13 11.B1B11+B12 12.B1=B15+B16+B17 13.B1、B2、B3 不能为 0 14.T1=T11+T12+

16、T13+T14,T1 不能为负,如出现负值请按 0 处理 15. 10T1/C01*10060(参考) 16.允许C04、C07、C071、D01、D02、D03、C08、C09、C121、C131、C14、C15、C16、C17、T13、T14 为负值。 17.A1、A2、A3、A4、A5、A6 必须分别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 3 表)中相应类之和。 18. A8 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 3 表)中本年出口之和。 19.A82 必须等于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中“E5 嵌入3式系统软件”出口合计。软件业务收入分类2011 年表 号:电软统企 3 表制表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

17、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51 号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出口主要国别和地区软 件代 码 软件分类名称本年收入(万元)其中:本年出口(万美元)国别 1 出口 1 国别 2 出口 2备注按软件分类目录及代码填报注:“E5 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填报时,在“本年收入栏”填报按权数折算的“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收入”的同时,须在“备注栏”上填报硬件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明细。审核要点: 本年收入 其中:本年出口 X 6.4其中:本年出口出口 1+出口 24软件产业主要指标月报2012 年 月表 号:电软统综 1 表制表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

18、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151 号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填报单位(盖章): 代 码 指 标 名 称计 算单 位本年本期累 计去年同期累 计1010 单位个数 个1020 软件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1020a (一)按业务类型分列 1021 合计中: 1、软件产品收入 万元1022 2、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 万元1023 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万元1024 4、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收入 万元1025 5、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 万元1026 6、IC 设计收入 万元1020b (二)按服务模式分列 1030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收入 万元1020c (三)按销售地分列 1040 其中:软件业务出口 万美元1041 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 万美元1042 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 万美元1050 利润总额 万元1060 税金总额 万元1070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万元1080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主管领导: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要点: 1.1020=1021+1022+1023+1024+1025+1026 2. 10201030 3.102010406.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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