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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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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