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政 策 法 规 解 读 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5月22日,国土部公布了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后,如果企业“囤地”造成土地闲置的,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一)认定标准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述认定标准中的动工开发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从该规定可以得知:国土部门在认定开发商对土地的开发不再以“围墙”作为动工标志。已投资额、总投资额均不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划拨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二)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