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采购人: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章)确认日期:_年_月_日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 9月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5投标邀请书 .6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 .8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须知 .11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3投标须知前附件 .14投标人须知 .17一 说明 .171 资金来源 .172 定义 .173 保证 .174 合格的
2、投标人 .17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86 投标费用 .18二 招标文件 .197 招标文件构成 .198 现场踏勘招及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9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9 投标文件编写的要求、语言及计量单位 .2010 投标文件构成 .20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2 投标报价和货币 .2113 投标保证金 .2214 投标有效期 .2215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6 投标文件的签署 .23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8 投标截止时间 .23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2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五 开标与评标 .24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
3、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21 开标 .2422 评标委员会 .2423 关于评标 .24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25 保密 .2526 关于评标结果公示 .25六 授予合同 .2527. 资格后审 .2528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529 中标通知书 .2630 签订合同 .2631. 中标服务费 .26第五章 合同范本 .27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30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附件 1 投标书 .43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44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5附件 4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6附件 5 项目管理主要技术和服务人员情况表 .46附件 6 2012 年 1月 1日至今同类项目成功案例一览表 .46附件 7 服务响应方案 .47附件 8 货物及服务说明一览表 .48附件 9 详细报价清单 .48附件 10 商务指标响应一览表 .49附件 11 技术指标响应一览表 .49附件 12 诚信承诺书(格式) .50第八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1. 总则 .522. 评标委员会 .523.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534. 废标及招标失败 .535. 投标文件的澄清 .536. 关于评标方案 .547. 评标流程及规则 .54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
5、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56表二、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 .56表三、商务评估表 .57表四、技术评估表 .58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 SZGX2
6、015293-SCZJ)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就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 单位 服务期1 公务员之窗等系统升级维护 1 项 1年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投标人必须投标人必须是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凡被禁止参加深圳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 9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
7、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注册有效的投标人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投标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现场核对原件。4、 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每个工作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5、 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6、 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如需邮寄
8、,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7、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15年9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8、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0、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11、 其他要求: 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
9、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 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本招标文件内容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负责解释。联 系 人:叶菊云 詹勇华 联系电话:075583883375 83883371传 真:075582904418网 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福南支行帐户名称:深圳市国
10、信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7441310182600057811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 9月 17日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8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人须知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9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请采购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市财委有关条款规定,摘要如下:(一)
11、、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人逾期未确认且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采购人提出异议的,由主管部门交招标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解释。主管部门自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需要调查取证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处理时间,但调查取证时间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修改采购文件。 ”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二) 、 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五日内,向中标供应商
12、发出中标通知书;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文件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三) 、 条例 “第二十八条”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十日前公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3)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因作出有效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公开招标失败的,应当重新组织
13、公开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但终止采购的除外。(四)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增加价格因素在政府采购评审中的权重,招标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2)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指定品牌或者原产地,要求制造商对某个项目特定授权;(3)根据某个企业或者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者技术指标编制采购需求参数;(4)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5)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14、。资格核查标准、评标标准、分值权重等评审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公务员之窗优化升级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ZGX2015293-SCZJ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第 10 页 共 60 页 招标文件(五) 、 条例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六)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
15、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服务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价格权重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七)、根据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时间不计入采购期间”及“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价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确认”的规定,请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八) 、根据市采购中心合同备案会议精神的要求,招标人进行合同备案时,须提供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最终定稿招标文件。我公司将于评标结束后,随评标报告一并提供。以上“采购人须知”内容请采购人自觉遵守,未按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确定、确认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