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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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修改)一、行政许可内容(一)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包括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二)经营许可证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6、带有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除剧毒

2、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上述六类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发证的企业,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审批发证。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三十三条;(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 年 7 月 17

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令第 55 号,2015 年 3 月 23 日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9 号修改)第三条、第四条。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 规范(GB5016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 规定;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

4、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5、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

5、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6、带有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新设立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B、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C、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E、符合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

6、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相关规定。7、有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扩散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规定。8、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二)特殊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自有或租用其它单位储存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请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自有储存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储存设施租赁合同及储存设施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仓储

7、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 5.3 条。五、申请材料申请人根据相应的下列申请事项,应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事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 8 号窗口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两份,规格统一为 A4 复印纸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 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核发” 、“延期 ”、“变更” 等申 报资料),并在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中盖章确认,同时提交原件核对确认。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

8、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 1-3。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二)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的;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三)延期换领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申请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 3 个月前,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危

9、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制件); 3、其他材料与首次办理经营许可证规定相同。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时,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提交上述申请文件资料: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未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外,还需要取得并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证书(复制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四)变更经营许可证1、已取得

10、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B、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C、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D、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E、变 更后的危 险化学品 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F、原危险 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副本(复制件)(正本和副本在领取新证时同时上交发证部门)。 2、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1、合格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B、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制件); C、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同时申请变更多项变更的,相同的资料不需重复。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五)遗失补办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遗失补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在本市以上媒体登报申明 1 个月后向市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1、申明报刊及收费凭证;2、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六)注销经营许可证已取证的经营单位因各种原因需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向发

12、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1、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表;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六、申请表格首次办理、重新办理、延期换领、变更、遗失补办和注销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单位,申请时须要先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业务在线申报系统”(网 站 :http:/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业务在线申报系统” 申报后,将申报资料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证受理窗口;(一)窗口受理人员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1、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告知申请单位向相关的部门提出申请;2、对申请文件、资料存在能够在申请时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或者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更正,并

13、即时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告知书;3、对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对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全部补正的,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告知书,其受理日期为收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全部文件、资料的当天。(二)对予以受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场安全条件等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三)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联审会集体讨论。(四)报批、审核、批准。(五)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十、行政许可时限首次办理、重新办理、延期换领经营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30 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 10 个工作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 10 个工作日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 5 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变更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每半年向同级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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