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对外发生以下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1、对外投资(接受投资);2、双方业务合作;3、借入(借出)款项(不含公司内借款);4、分两次以上收(付)款的单笔业务;5、服务期限在6 个月以上的单次收(付)款业务;6、单次收(付)款项金额在20,000 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第四条 本制度由总则、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合同的签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章及合同的管理七部份组成。第二章 合同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五条 公司合同由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常务副总及总会计师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第六条 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合同档案、审批程序和印章等;承办部门指公司内部需签订合同的部门;承办人指具体负责合同商谈的公司人员。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