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第四条 “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第五条 “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领导下的行业行为。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第七条 “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八条 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