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安置方式(一)自行安置方式,政府给予优惠、奖励。1.拆迁户自行安置建房,不要求政府统一安排安置用地的,按拆迁主房占地面积给予 550 元m 2的自行用地费一次性补偿。按时搬迁的,给予按时搬迁奖励,按拆迁主房面积 150 元m 2一次性给予奖励。2.自行安置建房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报建、审批土地手续费用按政策规定可减免的给予减免。(二)统一安置方式在本村规划安排安置地,安置地面积按拆迁主房占地面积1:1 安置。安置地位置选择以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优先选择。2二、临时安置费补助拆迁户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的主房面积 60 元m 2计算,一次性发放到拆迁户。三、搬迁费补助拆迁安置户,每户按拆迁主房面积给予 10 元m 2的搬迁费补助。四、适用范围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五、本办法与征地公告同时实施。六、本办法由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