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劳动法下员工的辞职权、违约金及法律责任辞职权是指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它是劳动者的一种正当权利,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既然劳动权被宪法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劳动权的延伸,辞职权也当然的属于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得到保护。为此,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做了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是关于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规定,也称为预告辞职,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无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