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流程图(法定时限 5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不属受理范围,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民政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进行审查并处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哪些材料不符合条件的,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乡镇民政服务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10 个工作日)符合条件以村(社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意见和结果在村委和相应单位公示 7日民政局需要异地核对的,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开展核查并出具核对报告无异议者乡镇人民政办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县(区)民政局。(限 5 个工作日)民政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査并出具核对报告民政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情况属实的 5 个工作日内批准的进行公示;不批准的,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村(居)委会将县(区)民政局部门审批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 7 日。公示有异 议的,民政部门在 20 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核实,并作出 审批决定村(居)民无异议后,由县(区)民政部 门通过指定银行按月将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的银行账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