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使集团内部信息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 第二条 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容包括: 机房、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局域网、网页、集团网站、集团所有信息数据、互联网及其他一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使用和管理事项(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服务器、UPS、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防火墙、监控服务器、存储介质等)。第三条 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信息科统一管理、维护对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请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信息系统。第四条 集团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以及先进性和适用性。第五条 本制度只涉及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不包括工业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管理。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及各事业部和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一条 信息科负责集团与计算机信息有关的一切日常事务,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