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商城”供应商入驻协议一、电子商城供应商知晓并同意:1.供应商办理电子商城入驻手续,一经勾选“同意”即表示供应商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与“电子商城”签订本协议,自愿接受本协议约束,并遵守各地区发布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办法(试行) 及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通用类货物采购操作规程(试行) 的相关管理规定,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依照各地区发布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进行处罚。2.供应商在线签署本协议、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文件,经审核通过后,开通 “电子商城”权限。3.“电子商城”有权对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布新的版本或调整“电子商城”操作规程,如供应商拒绝使用或停止使用、或不同意接受调整后的操作
2、规程,应申请终止本协议。4.资格要求及证明文件4.1 资格要求供应商申请入驻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供应商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身份信息应为供应商自身情况的客观表现;2)供应商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3)供应商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4)供应商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5)电子商城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4.2 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依据“电子商城”所示在线提交各项必须文件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等,证明文
3、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由供应商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供应商电子商城权限调整发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电子商城有权随时停止供应商全部权限1)供应商不满足第 4.1 条资格要求的,比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2)供应商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投诉、争议和纠纷的,或者遭受行政机关调查、处罚的;3)供应商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旧货、返修品的;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采购人权益的。6.电子商城供应商销售的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7.供应商可能
4、需要与“电子商城”进行系统对接和安全测试,一旦需要与“电子商城”对接,将有可能影响“电子商城”的系统安全,供应商使用平台承建单位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应与平台承建单位协商签署协议。8.通知及送达电子商城针对供应商或特定供应商的系统通知等,将以公告形式通知,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二、供应商声明及保证1.保证遵守本协议,不从事任何有损电子商城利益的行为。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资格要求,保证在“电子商城”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合法、真实、准确、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3.供应商应当保证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4.保证
5、在电子商城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商品信息变更,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更新。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供应商独立承担全部责任。5.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采购人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供应商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7.保证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8.保证不将从电子商城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电子商城的任何资料。三、法律地位声明电子商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为方便供应商与采购人,非交易行为的参与方,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署(同意)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