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 舶 最 低 安 全 配 员 证 书 申 请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 现 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单位 (盖章)申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船舶名称 船籍港 呼号 总吨 船舶种类 主机功率 航区 海区 救生设备最大额定人数 机舱自动化程度 GMDSS 设备情况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如何适用相应标准的陈述(包括船舶航程、连续航行时间;是否昼夜航行;GMDSS 通用操作员的配备及对要求减免配员的特殊说明,建议的配员方案):提 交 申 请 材 料 情 况(1)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2)轮机入籍证书及
2、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 (3)船体入级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4)或客船安全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5)船舶检验证书簿及主要内容复印件(适用国内航行船舶)(6)乘客定额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国际航行船舶)(7)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 证书及其复印件(8)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9)书面说明补发理由及相关支持材料(适用补发时);(10)原证书作废的公告(连续公告 3 天)(适用补发时);(1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补发时);(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注: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 应提交船舶买卖 合同或者建造合同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料大的副本。国籍 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