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指南服务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事依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九条第(四)项办理条件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提交材料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
2、劳动合同复印件;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社会保险费缴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 3 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提出申请出具初审意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加具审核意见区财政局核准发放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 5 个工作日办理。联系电话及办理地点1、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工业区鳌云山庄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8848378;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金辉路 23 号荷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88665088;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三号(行政中心楼)明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88832688;4、高明区杨和镇和顺路 53 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880677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咨询电话:8888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