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理州机械化挤奶站奶牛疫病防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全州奶牛防疫的管理,防止奶牛疫病通过机械化挤奶站传播、扩散、蔓延,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县市畜牧兽医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奶牛疫病防控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奶牛疫病通过机械化挤奶站传播,要求每个机械化挤奶站要明确 1名监管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按相关规定督促业主开展奶牛疫病防控和日常消毒等工作。二、乳品加工企业和生鲜乳收购站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设立一名动物疫病防控、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专职负责机械化挤奶站(收奶站)
2、日常奶牛疫病防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消毒和奶牛健康检查等工作。每个机械化挤奶站须设有一名兽医防治员,负责该机械化挤奶站辐射区域内奶牛的适时免疫接种、疫病诊治、疫情监测和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可疑疫情,定期对奶牛户养殖户开展科学健康养殖培训和指导。三、兽医防治员要认真做好奶牛档案登记工作,完善免疫档案,按要求佩戴免疫标识。严格执行进站挤奶的奶牛要2有完备的免疫档案和免疫标识的规定,不在免疫有效期、不佩戴耳标的奶牛,一律不得进站挤奶。四、农户新购奶牛,须报乡镇畜牧兽医站批准。要购买有检疫合证明,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奶牛,购入后应及时与兽医防治员联系,兽医防治员根据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证
3、明,进行适时补免和隔离观察,待隔离观察和补免 21 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混群饲养和进入机械化挤奶站挤奶。五、机械化挤奶站要按照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配齐挤奶、检测、消毒等设备设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做好维护、检测、清洗、消毒等工作。对进出机挤站的奶牛每天进行观察、消毒,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和关闭机械化挤奶站。六、县市畜牧兽医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乳制品加工企业、机械化挤奶站业主和奶农开展法律法规和相关防控技术、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定期对奶农进行走访、调查、排除饲养环节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确保奶牛疫病控制和生鲜乳质量安全。七、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督举报制度。一经发现畜牧兽医监管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工作人员、兽医防治员和奶农弄虚作假,造成奶牛疫病通过机挤站传播、扩散、蔓延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