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申诉制度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与职能部门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派遣人员、公司临时工(含短期合同工)。第三条 申诉人应依据事实,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申诉,如经查证表明申诉人有欺骗行为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条 申诉范围应在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职位、职级的调整有异议的;2、对绩效考评及奖惩有异议的;3、对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有异议的;4、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方面有异议的;5、认为受到上级或同事不公平对待的;6、申诉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申诉渠道及方式:1、公司成立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申诉人所在的部门经理及员工关系经理组成。如果申诉提交到了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经理将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参与研究、反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