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胜区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落户协议书甲方:东胜区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人单位)1. 根据东政发【2016】105 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乙方需持相关落户手续向甲方申请帮助办理需落户人员“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落户手续,甲方协同公安部门对落户人员规范户籍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户籍服务及户籍咨询。2.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落户手续,并自愿遵守户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如涉及到有关工本费和其他手续费等,乙方需自行承担。3. 乙方已办理“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人员若因工作变动需办理人事关系
2、、人事档案转出时,必须提前办妥集体户口的迁移手续,方可办理人事转档手续,否则人事关系不予办理。4. 乙方已办理“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人员因职工调动(包括家庭随迁)或已有固定住址而未办理户口移居而造成集体户人户分离的,乙方应尽快通知本人办理移居或迁出手续,因乙方工作疏漏无法联系到本人且滞留超过两年的,甲方将通知公安部门将其本人户口退回原迁出地,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予协助乙方代办集体户管理手续。5. 乙方若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户籍管理员发生变化,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以便于及时联系确保通信畅通。6.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积极、主动负责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日常的户籍管理的工作,使我们“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管理规范有序,更好的为我们东胜区的社会人才提供方便、快捷的户籍服务。7. 乙方负责人(人事部)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8.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此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用人单位)经 办 人: 经 办 人:(落户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