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2016 年市级节能资金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节能工作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坚持突出重点工作和推动全面工作相结合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效益优先相结合原则,强化措施落实,降低能耗强度,优化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完成全年节能目标任务,推动东营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申报方向(一)2016 年在建的循环经济类项目;(二)能源审计项目。三、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表;2、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循环经济项目要说明在本行业领先水平情况;3、项目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
2、或审批文件,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简介或可行性研究报告;4、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企业自筹资金落实证明;- 2 -5、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需提供市级及以上权威部门的成果鉴定书或获奖证明,并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书;6、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7、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8、已享受 2015 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已经申报其他资金的项目的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二)申报程序1、项目申报材料要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
3、济发展局、财政局,上述资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材料申报时间截止 2017 年 2 月 17 日,逾期未报不再受理。四、资金使用要求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东营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财建2007 67 号)的要求使用该资金,同时做到专户、专存、专用,如发现资金未按照本方案要求使用,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 1.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3 -附件 5财政经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项目申请时实际经济指标(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利润 缴税总额 项目完成后预期新增指标(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利润 缴税总额 项目实施进度统计已完工( )未完工( ) 预计完工时间(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他财政资金项目单位承诺:上报的各项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据实填写。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日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 审核监督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日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