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e7150ac0b8a419639000d61828f81ec.pdf】第 1 頁,共 1 頁淡江大學獎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規則85.11.16 (85)校秘字第三一二四號函公布88.09.10 (88)校秘字第2547號函公布(更名)94.12.19 室秘法字第0940000044號函修正公布97.02.21 國際化暨國際交流委員會 96 學年度第 2 次會議修正通過97.03.07 室秘法字第 0970000010 號函公布第一條 為推動國際化,培養學生國際觀,以多元化方式鼓勵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以資觀摩學習,特訂定獎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會議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中所指
2、學生,係在本校大學部或研究所正式註冊、肄業(不包括延修生),並以本校名義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宣讀論文者。第三條 獎助方式分校、院、系(所)三種類型;屬系(所)學術專業之國際會議,由系(所)自行籌募經費訂定獎助辦法;跨系(所)性質之國際學術會議,由院自行籌募經費訂定獎助辦法;跨院性質(非屬各院、系、所專業課程)之國際學術會議,由本校國際化暨國際交流委員會訂定獎助辦法,其經費則由校募款基金或編列預算獎助之。第四條 接受本獎助者,應檢附有關單據及證明文件按本校規定之財務手續辦理,並將出國報告書送交國際化暨國際交流委員會備查。第五條 本規則經國際化暨國際交流委員會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