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区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容积率指标中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当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