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表一 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评计分表(市资源交易管理办考核依据)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情况代理机构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书面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因代理业务出现经济问题受到刑事处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 10-20 分因相关人员或单位举报,市资源交易管理办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 1、代理的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2、假招标、串通招标、规避招标等;3、超资质范围代理业务;4、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等行为;5、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等情况。违
2、法违规方面因相关人员或单位举报,经市资源交易管理办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1、为投标人提供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包括代编投标文件) ; 2、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向中标人收取额外费用;4、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的。5、向外泄漏应当保密的评标情况。 接受监督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经查实,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 1、不配合执法部门对招标投诉调查处理的;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向市资源交易管理办汇报的;3、不执行市政府、市资源交易管理办(中心)相关规定的;4、不按要求参加市资源交易管理办(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 自身建设方面招标代理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在年度考核时,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1、内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分明的;2、招投标项目及其它内部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合计评价总分:_分(满分为 20 分)考核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