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2012.2.1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一.目的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