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需冬春救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图第一步:制定救助标准区民政局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第二步:确定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第三步:填报工作台账。区民政局将实施救助情况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四步:发放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区民政局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安排冬春救灾资金数额和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15 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