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城港市服务中心技术审查部工作流程一、法定依据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持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记附件、地形图、项目相关文件图纸,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书面申请。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相关文件图纸、地形图、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服务范围依据法定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
2、设计方案(含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技术审查。三、工作流程负责人复查、主任签发项目业主 技术审查窗口 技术审查部 综合管理部1、受理:现场受理(远期网上报建)技术审查材料,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告知需补齐的材料。2、审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 市政工程方案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标准等相关规范进行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方案达到行政审批条件后,业主凭技术审查意见报行政审批,对需要修改的方案,业主须进行修改后再报中心审查。重大项目或影响较大项目,须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会(费用由业主或设计单位解决) ,然后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3、复审:根据最近一次技术审查意见,对照修改方案进行复核,并出具技术审查复核意见。业主凭技术审查复核意见报批行政审批。四、工作时限1.技术审查工作十个工作日完成2.技术审查复审七个工作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