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使用核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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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放射性药品使用核发一、设立依据:(一)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5 号,1989 年 1月 13 日)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疗单位核医疗技术人员的水平、设备条件,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无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不得临床使用放射性药品。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331 号,2003年 4 月 25 日)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

2、三)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 ( 德府发20153 号)二、申报条件:经省卫生、公安、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疗机构。三、申报材料:(一)申请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书面报告;(二)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三)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医疗机构概况和自查报告;(五)诊、治项目及使用放射性药品品种;(六)各类人员简况及上岗资质证明,包括受教育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工作经历、技术职务、科研成果;(七)仪器、设备和房屋设施情况;(八)放射性药品储存、使用规章制度; (九)省卫生、环保部门分别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环保影响

3、评价批文(均为复印件) ;(十)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别提示:1.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每份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红色印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红色印章。2. 申报材料一式二套,每套附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编订页码。3. 该事项涉及的表格可在 或 www.dy-(或 受委托办理人应提供委托方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受委托办理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并附受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5. 申报材料附真实性声明,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

4、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提出申请;(二)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受理, 转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组织现场检查;(三)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审核合格并征求市卫生、环保部门同意后,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正、副本) ;不合格的由市政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下达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予许可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德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联系电话:0838-2305511);提起行政诉讼的,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联系方式、投诉渠道:联系电话: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窗口电话:2510915 咨询投诉: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00417网 址: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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