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公司企业法人撤销分支机构登记 办事指南一 、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撤销分支机构登记2.办理单位:新津县行政审批局3.办理窗口: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4.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5.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25568068.投诉电话:82552200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第十七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开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
2、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对申请人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第三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到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四、申报材料(一)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可 在 成 都 市 工 商行 政 管 理 局 网 站 http:/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http:/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五、申请条件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六、备注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七、权力事项类型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通知书九、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十、编码十一、网上预审是,报表单十二、表格(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