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杨人代字( )第 号甲方(受托方):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乙方(委托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甲、乙双方就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员工人事档案,须向甲方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第二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甲方受乙方委托,在 年 月 日起接收管理乙方员工(以下简称丙方,附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的人事档案,并承担下列管理服务责任:1、协助乙方办理丙方商调手续。2、做好丙方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保管工作,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档案中记载的证明材料。
2、3、负责办理乙方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手续。4、负责丙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考评。5、负责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6、按照户籍管理规定,负责办理丙方的户口关系迁转手续。7、负责无党支部的代理单位中共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展培养新党员。8、负责在乙方与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丙方需要办理调动时,按原有身份介绍到新的单位工作。9、在乙、丙双方所签聘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应丙方个人要求,调转其人事档案。1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提供其它人事代理服务。二、乙方责任1、负责向甲方提交聘用丙方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并 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2、负责向甲方提供丙
3、方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催办丙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转递。3、负责向甲方提供丙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的有关材料。4、负责提供丙方出国(境)政审所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5、签订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协议书,并报甲方审签。6、每年元月负责对丙方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鉴定,连同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7、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负责提供其它有关材料。第三条 本 协议书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履行协议中如发生争议事项,双方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提请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进行调解或仲裁期间,原协议约定的其它事项可继续执行。第四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变更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除协议时,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 办理解除人事代理关系手续。第五条 按照 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乙方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携带委托协议书和有关证件到甲方进行验证,逾期不办验证或在代理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的,甲方将终止其委托人事代理关系,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 方(盖章) 甲 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