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承诺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我单位 项目进入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承诺如下: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没有开工建设,不存在补办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保证在招标结束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二、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文书;三、保证及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环节;四、保证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选派业主评委;五、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六、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七、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7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八、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九、涉及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工作,我单位委托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具体办理。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做好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若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诺人:招标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