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ea874efe83ec32579fb34ceb2069d2e.pdf】第 1 頁,共 1 頁淡江大學淡水校園汽機車通行識別證申請作業要點98.05.26 總務處第 10 次主管會報決議通過98.07.13 室秘法字第 0980000040 號函公布99.04.22 總務處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99.05.25 室秘法字第 0990000008 號函公布100.06.01 第119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100.08.09 處秘字第1000000002號簽核定100.08.11 處秘法字第1000000008號函公布101.05.30 100 學年度總務會議通過10
2、1.06.08 處秘法字第1010000040號函公布107.05.11 第16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7.05.30 106學年度總務會議修正通過107.08.13 處秘法字第1070000038號函公布一、申請對象(一)現任專、兼教職員工。(二)教學研究專案人員。二、申領方式(一)上網登錄申請,若無法登錄時,請電洽(或逕至)總務處事務整備組登錄處理。(二)限一人一證。(三)初次申請或換車者,需檢附相關證件資料,驗畢後歸還。三、申請(登錄)時間(一)每學年開始,隨時接受個人申辦。(二)專案申請者,由所屬單位統一彙整行文至事務整備組申辦或親自辦理。四、檢附證件(一)服務證(應聘書或薪資單) 。(二)行車執照:1.機車車主請檢附行車執照,配合查驗當年度排氣定檢戳記,憑合格證明方能領取停車證。2.車主登記人限為本人或配偶及直系血親;若非本人請檢附關係證明文件。3.若車主登記為公司行號,需加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五、專案申請(一)過夜停放。1.夜間勤務,臨時過夜停放於當日晚上十時前通知本校勤務中心。2.宿舍區。(二)大 田 寮 芳 鄰 特 定 住 戶 、 廠商或身障者。(三)換車須換證者,一學年以一次為限,且舊證須繳回。六、本要點經總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