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二、办理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 号)、青 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 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 376 号)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租 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青西新管发201418 号)、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有关问题的函(青黄土资房函字2016 16 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受理单位:黄岛区房产管理与住房保障中心。地址:黄岛区香江二路 32 号 209 室。四、办理条件(一)我区低收入户籍家庭
2、或年满 35 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一人具有我区户口;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13 平方米;2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 6 倍。(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1.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2.申请人在本区工作;3.具有市区常住户口;4.首次参加工作不满 5 年;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6.有住房需求。(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1.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2.申请人在本区工作;3.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
3、记;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在市区内缴纳社会保险;6.有住房需求。(四)各类人才申请条件:1.所在单位在区内注册,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区内纳税;2.申请人在本区工作;3.具有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3居住登记;4.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资格。经认定的以下人员也可申请:来区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区员工 10 人以上。注:各类群体
4、申请条件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五、申请材料(一)低收入户籍家庭提交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档案:1.申请家庭收入、住房、财产、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2.申请审核表;3.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4.个体经营、私营企业者经营净收入诚信申报表;5.申请家庭资产情况申报表;6.户籍证明;7.居民身份证明;48.婚姻承诺书等婚姻状况证明;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0.家庭人口变化情况;11.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障情况;12.失业、退离休等人口类型证明;13.收入证明;14.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15.居住地房产证明;16.家庭申请人房产情况证明;17.住房保障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二)各类人才、
5、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1.申请审核表和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3.组织机构代码证;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六、申请流程(一)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流程: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 5 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5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
6、至区民政部门。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20 日内,会同公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况核查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资料转至区住房保障机构。4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流程: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审核表和申请汇总表;(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
7、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证明材料;(3)组织机构代码证;(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 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6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七、收费依据及标准该申请项目不收费。八、办理时限(一)低收入户籍家庭办理时限:65 个工作日。(二)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时限:35 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黄岛区香江二路 32 号 209 室。(二)电话咨询:86988819、86169752、8689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