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医科大学教师培训进修协议书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福建医科大学( 甲方)同意 (单位)(乙方)教师 (丙方)到 (单位)培训进修,现签订如下协议:一、培训进修内容: 二、预计所需费用: 经费来源: 三、培训进修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闽医大2015129 号)的有关规定支付丙方在职培训进修相关学费。(二)甲方为乙方在福州市以外地区学习进修人员报销往返交通费和学校公寓住宿费,不享受出差补贴。往返交通费次数和标准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三)丙方在规定的在职培训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
2、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甲方保留丙方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有关规定接转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的党(团)关系。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二)乙方负责丙方培训进修后的考核及考核合格后的工作安排。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丙方在协议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培训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 时完成培训进修任务;(二)丙方在协议期间,属甲方在职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享受相关待遇;(三)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2(四)丙方在培训进修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单位及形式,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 调离甲方等
3、申 请,否则按违约处理;培训进修结束后无条件回乙方工作,且在培训进修结束之次月起,按规定继续完成在甲方的工作聘期,否则按违约处理;未完成培训任务或未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者,需退还甲方资助的进修费用、30%的违约金和 进修期间甲方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并根据考勤等有关规定处理。(五)丙方完成学业后,回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年。如果丙方回校工作未满服务期即调离、辞聘或辞职的,须向甲方交纳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进修期间甲方提供的各种费用总额服务期(服 务期- 已服务年限)。其中,进修期间甲方提供的各种费用总额包括应发工资、学费、进修住宿费、交通费、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等。七、本协议一式叁份,双面打印,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在甲、乙、丙 叁方签字后生效,不需公证,同等有效。九、甲方委托本方的人事处代行签章。十、未尽事宜按福建医科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闽医大201512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协商解决。甲方:福建医科大学教务处 乙方:(单位) 丙方:(教师)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