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阜南县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实施办法县交通局 县财政局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我县农村公路“村村通 ”民生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0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 20105 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大开放战略,积极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 民生工程。2010 年计划改建“村村通” 工程 126.7 公里。到 2010年底,力争实现 l00%建制村通油(水泥)路,形成以阜新高速公路和 202 省道、328 省道
2、为骨架,以“五纵四横” 县道为支线的公路大循环,乡镇之间乡村公路小循环的交通公路网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为保证农村公路“村村通 ”工程建设的顺 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阜南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和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 33 项民生工程建设工作,县交通局成立了农村公路“ 村村通” 民生工程 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县交通局对 2010 年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 工程 实行项 目包保到人的办法,局一把手 负责全面,其余四位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
3、责一个片区,相关股室配合,确保如期完成“ 村村通” 公路工程建 设任务。“村村通”公路工程项目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建设,相关乡镇积极配合工作。在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村村通 ”工程建 设项 目涉及征地、拆迁、备土等工作,由项目所在 乡镇负责协调解决,确保施工沿线就近用土;杆线及地下设 施的迁移,由供 电、电信、广播等各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县交通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 “村村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 ,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监督职责。三、工程建设标准“村村通 ”公路工程的 设计,由县交通局委托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承
4、担或交通局技术人员根据市标准图设计,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民生工程“村村通” 工程 126.7km,其中65 公里乡村道路原则上按四级公路标准修建,路面宽不低于 3.5 米,混凝土板厚不低于 18cm 的水泥路; 61.7 公里县级道路原则上按四级公路标准修建,路面宽为 5-6 米,混凝土板厚不低于 24cm 的水泥路,桥涵均为汽车荷载公路级标准。1、路线选线要合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尽量利用老路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减少占用土地资源。2、乡村级道路结构层采用路基翻犁、晾晒、整平、碾压后,根据路基强度,分别采用三种不同的结构层 (方案一:12石灰土
5、20cm+18cm 砼;方案二: 6石灰土 15cm +12石灰土 20cm+18cm 砼;方案三: 8石灰土20cm+12石灰土 20cm+18cm 砼,板块采用 3.5m4m);县级道路结构层采用老路挖补坑槽+12石灰土20cm+1cm 沥青底封层+24cm 砼面板,6m 宽路面分两幅施工,板块采用 3m3.5m,5m 宽路面单幅施工,板块采用5m6m。水泥混凝土路面板的抗折强度不低于 4.0MPA。3、乡村级道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 5.5 米,县级道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 8 米,路面两侧不低于 1 米宽的土路肩。工程完工后的路肩培土、绿化和养护工作由乡镇负责,并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养护墩,限
6、制超载车辆通过。四、工程招投标及计划安排农村公路“村村通” 工程依法 进行招投标 。按照乡镇为单位就近结合“ 打捆” 进 行,减少不必的施工浪 费,邀请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投标。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村村通 ”公路工程招 标时要成立由 纪检、监察、交通、审计、财政等单位组成的农村公路“村村通” 民生工程招标组织。制定统一样式的招标文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参与投标企业必须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资质,严禁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县招标办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010 年“村村通 ”公路工程 计划于
7、3 月份招 标结束,4 月份签订工程合同并进驻工地施工,计划工期 6 个月,5 月底完成工程进度的 20%、6 月底完成工程 进度的 40%、7 月底完成工程进度的 60%、8 月底完成工程 进度的 70%、9 月底完成工程进度的 85%、10 月底完成工程 进度的 100%,11月底工程全部验收完毕。五、资金筹集与管理(一)资金筹措按照中央扶持一点、省及县乡政府筹措一点、社会捐资一点、农民“ 一事一 议” 筹资一点的“四点” 办法,积极筹措资金。2010 年改建水泥路,中央、省补助资金 17.5 万元/公里;市级财政补助 1 万元/ 公里;村级道路乡镇、村委会和群众采取“ 一事一议” 以及社
8、会、企 业捐助等形式筹集不少于 5 万元/公里,县级道路和乡 村级道路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助。乡镇配套资金不到位,原则上不开工。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公路沿线受益群众、单位捐资捐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公路;鼓励民间企业和个人投资、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得强行摊派、集资,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二)资金管理上级、县政府和乡镇村等“村村通” 公路工程 资金均集中打入县农村公路“村村通 ”建设资金专户 ,由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各乡镇
9、筹集的资金要设立专门账户,按项目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行政村筹集的资金可以直接上交转入县财政“村村通” 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应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向社会进行公示。(三)资金拨付农村公路“村村通” 工程建 设资金按工程 进度分期支付,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可按一定比例预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拨款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地监理人员签认,业主签字确认后,报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凭施工合同、开工通知书等,按每公里 2 万元申请拨付开工动员预付款。工程开
10、工后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混凝土路面工程完工后,拨付 80,混凝土路面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后,并交(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决算后,拨付至工程决算款的 90。保留 10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经复验合格后结清下余款项。六、工程质量管理农村公路“村村通 ”工程应结合项 目实际,积极推进工程“六公开”“六制度”管理制度,建立工程开工 审批制、合同制,施工监理制、监督巡查制、完工验收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建立长效的质量管理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由阜南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分两个质量监督组全权负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控制。 “村村通”项目要建立五级质量控制体系,即:政府督查、法人管理、企
11、业自检、社会监理、群众监督。设立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公开质量监督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1)企业自检: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给监理,并附相关质量检测报告;(2)社会监理:由具备监理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承担,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并将确认工程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资料报交通监督组。监理单位的确定与“村村通” 工程的招标施工同时进行;(3)政府督查: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程质量监督员,对水泥路施工配合比、水灰比、强度、路面厚度、宽度、平整度等主要指标进行监督;(4)法人管理: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对全县农村公路“村村通”项目 实施质量 检测
12、、试验和监督工作,县交通局加强对乡村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工作;(5)群众监督:每个项目均由所在地的 46 名群众义务监督员参与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经上级确认的群众义务监督员的监督,群众义务监督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另外,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员等社会各界对工程实施的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灵活机动的进行监督。 (二)设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项目公示牌。公示牌中要明示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质量标准、工期、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监管单位(所在乡镇政府) 、监督人员以及监督和举报电话等。同时,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 小 组要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出
13、现的重大问题,围绕责任目标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全面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做好施工环境保障、道路保畅等协调工作,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廉政五大目标的实现。 (三) 建立工程质量责 任制、责任追究制。 “村村通”公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2 年。凡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转包、分包和挂靠资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列入阜南县工程建设领域的黑名单,5 年内不准进入我县工程建设市场。(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安徽省农村
14、公路一阶段竣工验收资料汇编和市局关于“村村通” 公路项目建设的要求收集整理软件资料,建立项目档案,一路一档。档案内容必须包含:目录、施工图、招投标资料、开工报告、预( 决)算书、施工质 保资料、监理抽检资料、监督检查资料、交(竣)工验收评定资料等。七、竣工验收“村村通” 公路工程 项 目由县交通主管部 门和县农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 村村通” 工程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交( 竣) 工验收按安徽省农村公路交( 竣) 工验 收办法( 试行)执行。 县交通局委托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评定,并提交质量评定书。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办法适用中的有关 问题 由县农 村公路建设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